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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心律失常学杂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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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心律失常学杂志》投稿须知
1.1 来稿应一式两份,其中1份为打印稿,另1份可为复印件。要求字迹清楚,英文摘要及参考文献应隔行打印。特殊文种、上下角标符号、需排斜体等应予注明。凡字迹潦草、涂改不清、行距过密的稿件,一律退回。
1.2 来稿须附单位推荐信。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、不涉及保密、署名无争议等项。
1.3 经审核初步拟定刊用的稿件按退修意见修改整理后,为缩短刊出周期和减少错误,请将修改稿以纯文本格式存入软盘,与修改稿打印件一并寄回本刊编辑部,同时注明联系电话、传真号码备用。
1.4 该刊对重大研究成果,将使用“快速通道”在最快时间发表。凡要求“快速通道”发表的论文,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性的书面说明和查新报告。经审回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4个月内出版。
1.5 根据《著作权法》,并结合该刊具体情况,凡来稿在接到该刊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,系仍在审阅中。作者如欲投他刊,请先与该刊联系,切勿一稿两投。一旦发现一稿两投,将立即退稿;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,该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,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上通报,并在2年内拒绝以该文第一作者为作者的任何来稿。请自留底稿,不采用稿件一般不寄还,但原始照片一律退还作者。若需退还原稿,请在投稿时声明。
1.6 来稿一律文责自负。依照《著作权法》有关规定,该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、删节,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,则提请作者考虑。修改稿逾3个月不寄回者,视作自动退稿。
1.7 来稿一经接受刊登,由作者亲笔签署论文专有使用授权书,专有使用权即归属中华医学会所有,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、光盘版等其他方式出版接受刊登的论文,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,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。
1.8 该刊录用的所有稿件,均以纸载体和光盘形式同时出版。